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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基隆市某國中劉姓教師,到台北市知名整形外科診所作陰莖加粗加長手術。劉姓教師術後覺得陰莖反而縮小,對李姓醫師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兩人和解後,檢方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李姓醫師為台北市南京東路一家知名整形外科診所的負責人兼醫師,他於民國98年2月10日傍晚為55歲的劉姓教師進行陰莖加粗、加長手術,手術費用超過新台幣10萬元。

不料,劉姓教師在手術後深覺疼痛、抽痛不適,且陰莖反而比手術前短小,性功能也受到影響,所以在98年6月22日到署立基隆醫院就診。經醫師診斷後,認為劉姓教師有陰莖包皮纖維化及疤痕增生、陰莖變形等情形,劉姓教師因此對李姓醫師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李姓醫師在偵訊時表示,他曾告知病患皮肉組織在手術後會紅,病患應以冰敷、熱敷輪流交替,悉心照料傷口,才會有預期的效果,但告訴人並未照做;劉姓教師則指摘手術後並沒有達到預期效果。

檢方將案件送交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後,查無醫療疏失,檢察官便協調雙方和解。劉姓教師與李姓醫師達成和解後,撤回告訴,檢方將全案予不起訴處分。990810


以下內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10/5/2auf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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