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婉琪台北報導】宜蘭縣教育處日前發函要求校長參加教師會舉辦的「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研討會」,表示出席狀況將列入考核,引起校長不滿。全國校長協會指出,教育處此舉有如被教師會綁架;教育處則回應,校長是不適任教師處理程序的關鍵人物。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處理不適任教師,校長責無旁貸。但在現行制度下,教師除了行為不檢有辱師道或經醫師確認有精神疾病之外,要讓教學不力的不適任教師「走路」,非常困難。

張榮輝表示,不適任教師處理經由教師評鑑委員會和申訴評鑑委員會申訴,其中教評會教師組成比例佔1/2,申評會教師比例更高達2/3,在教師把關下,經常「師師相護」。

張榮輝指出,教育部正推動教師法修法,包括降低教評會組成教師比例,增加家長及學者比例;申評會委員結構將增列法律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有效地處理不適任教師。

宜蘭縣教育處處長陳登欽表示,「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研討會」是教育處委託教師會辦理。今年初辦理研習時,全縣竟只有3位校長參加,出席率實在太低,才會附註這項規定。

陳登欽說,處理不適任教師,校長是關鍵人物,如果觀念有誤,容易導致處理瑕疵,衍生的問題並非校長一個人可承擔。

張榮輝表示,校長處理不適任教師責無旁貸,但經常感到孤立無援。他舉例,光是針對不適任教師的調查與輔導,至少需半年以上,加上後續程序,至少得耗時一年。

調查期間必須面對冗長程序,還得面對教師的人情攻勢、黑函攻擊,甚至協助校方輔導疑似不適任教師的教師同仁,會被認為是校長人馬,讓學校處於混亂的狀態。

張榮輝指出,外界認為成功解聘不適任教師後,學校就會恢復平靜。實際上,教師可循法律途徑申訴,校長必須經常跑法院、鑽研法律。他估計,走完所有申訴程序最高可達6年時間,經常發生學校換了校長,還要接棒跑法院的窘境。

張榮輝表示,宜蘭縣教育處發函要求校長出席,並非「依處長指示」或「依某次處務會議決議」,而是教育處依照「教師會函文」要求校長出席,甚至還將出席狀況列入校長考核,讓人懷疑教育處是否遭到教師會綁架,以行政權力指揮校長,違反行政倫理。

校長協會呼籲宜蘭縣教育處不要破壞行政論理,應共商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的最好方法。

若學校怠於處理不得聘任、停聘、解聘或不續聘的教師時,地方教育局也可介入處理,提供校方協助。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04/131/2ict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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