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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1999年立榮航空客機在花蓮機場降落爆炸案,因託姪子攜帶漂白水上飛機而被列為被告的前十項國手古金水,昨天更四審再次獲判無罪,他聆判後心情愉快,再次強調:「我本來就是無罪的!」他更說:「希望檢察官能放過我,10幾年來的煎熬,夠了!」

1999年8月14日中午,立榮航空MD90客機搭載97名乘客及6名機組員從台北松山機場起飛,抵達花蓮機場降落滑行時爆炸起火,造成28人受傷。其中孕婦李惠蓉胎死腹中,古金水的哥哥古金池因燒傷嚴重,經搶救仍不治。

爆炸案發生後,古金水被列為嫌犯,原因是古金水當天送家人包括媽媽、哥哥、大嫂、姪子等前往松山機場搭飛機時,曾託姪子帶數瓶漂白水及柔軟精上機,漂白水及柔軟精瓶中被認為裝有汽油。由於瓶口未密封妥善,放置於行李箱內溢漏產生油氣,行李箱內又另有一來路不明的機車電瓶,電瓶在降落的震動中造成「電弧」,引燃汽油油氣爆炸。

全案經起訴後,一審及二審均判決古金水有罪,先後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及7年6個月,但在花蓮高分院更一審出現逆轉,古金水獲判無罪,接著更二審至昨天的更四審,都判決古金水無罪。

更四審合議庭判決古金水無罪的理由是,當時有汽油反應的碎片並不只有漂白水瓶碎片,因此無法排除是事後遭到污染,而且在通關程序中,也未發現漂白水瓶有汽油味。

昨天古金水聆判後,感謝10幾年來陪他打官司的義務律師黃虹霞,也感謝妻子的不離不棄。


文章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07/78/2ana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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