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施曉光、楊國文、黃以敬/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裁定中科三期須停止開發,立院國民黨團昨天召開記者會,質疑法官干涉行政權,是拖垮國家經濟的罪人。

出席的環保署長沈世宏引用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強調,是否撤銷原開發許可,應由國科會衡量,而且即便是違法行政處分,金山溫泉信賴保護利益大於撤銷原處分所欲維護的公益時,依法「不得」撤銷。

不過,沈世宏也說,環保署會依照法院裁定,於七日內發文命令停止中科三期開發行為,國科會也會遵照法院裁定,暫停開發行為。

國科會則指出,開發許可或撤銷確實是國科會權責,但行政法院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結論,裁定對象是環保署,環保署上訴期間,一直未告知國科會環評結論是否被正式裁撤,所以國科會無法停止中科三期開發。

國科會人員並抱怨,九十五年環保署有條件通過中科三期環評,要求的是「提出」健康風險評估報告,沒規定是要等到「通過」。而且,國科會期間確有補提評估報告,但環評委員一直要求補件,且每位委員都有不同意見。而確切的健康風險評估規範到今年才法制化,環評制度出了問題,開發單位無所適從,也台北網頁所謂「有條件通過」,出現各界解讀不一,最後成了開發爭議。

至於全面停工有無包括營運中的旭能光電及裝機中的友達光電?環署兩天來的說法不一,國科會表示,收到環保署公文後,再轉給中科執行。

沈世宏強調,雖然當初環評審查過程中,反對人士認為應先完成健康風險評估,但專家學者認為影響不大,才會表決先通過環評,但要求營運前必須完成健康風險評估報告;金山溫泉報告證實有影響居民健康,再撤銷原許可。他認為這樣的作法,已經周全保障居民健康,無奈外界對此事有誤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未完全掌握訊息。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則向法官喊話,要法官們想一想「薪水何來?」政府有稅收,法官才能有工作,質疑法院凌駕所有行政規定,「別拿大砲打小鳥,把國家經濟打垮了,你(指法官)徵信社經濟的罪人!」

法官︰一切依法行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所有裁定理由都在裁定書中詳細說明,一切依法行事,網頁設計回應的必要。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07/78/2an5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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