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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力仁/特稿
中科三期環評案,目前似已成為官員和法官的環評法見解大賽。其實不然,因為只要官員依法行政,漏洞就不會越捅越大。
第一個爭議點在於:法院要求補正的「健康風險評估」,當年為何環保署可以跟其他部分的環評「脫鉤」處理?
環評法第四條規定,環境影響評估指開發行為「事前」以科學、客觀調查與分析;當年環評委員先通過環評,允許中科管理局「營運前」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即可,根本上就是違法的,這個結論是誰的疏失?責任要釐清。
第二個爭議點則在於環評分為兩階段審查,第一階段是書面式審查,第二階段是嚴格的實質審查,但中科三期開發規模大,爭議性高,在環評委員爭論聲中,環保署只進行第一階段審查,環評就結束了。
這種程序不完備的作業流程,跟環評法精神根本相違背,環保署有堅持專業,善盡為生態把關的職責嗎?
評法實施至今十七年,在民眾的印象中,只要是政府政策性的開發案,早晚都會通過,環評淪為「橡皮圖章」,對環評根本欠缺信心;政府和廠商也相信環評遲早都會過,在法院都已撤銷環評的爭議情況下,仍「自我感覺良好」,繼續建設投資,才是環評災難的來源,不要將責任推給法官。
本文引用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06/78/2akvd.html政治...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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