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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佘研寧/綜合報導】

本月5日,美國國際貿易法庭針對中國輪胎企業起訴美國商務部雙重徵稅一案作出正式判決,美國商務部對中國產輪胎同時徵收反傾銷稅及反補貼稅,已構成非法重複徵稅,美方必須停止對其徵收反補貼稅。

此案中方代理律師丹尼爾.波特表示,美商務部將中國同時當做市場經濟國家與非市場經濟國家來看待,是導致其於本案敗訴的最大破綻。美國國際貿易法庭裁決指出,美商務部同時徵收雙反稅的做法表明,其根本沒搞清楚當中是否存在雙重徵稅,及在多大程度上存在雙重徵稅的問題。

因此,若美商務部將中國定義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就必須放棄對中國產品徵收反補貼稅,因為反補貼稅是針對市場經濟國家徵收的稅種。

波特進一步指出,本案勝訴不只是中國輪胎企業的勝利,對中國其他出口企業更具有代表性意義。先前,美商務部曾針對中國產鋼鐵製品、金屬絲網托盤、鉀磷酸鹽、紡織製品、銅版紙等產品,實施雙反懲罰性關稅。

但同時,波特也預計,由於此案意義重大,美商務部或美國相關企業應不會輕易放手,極可能再度向美國上訴法院上訴。

中國外經貿大學國際經濟研究院國際投資研究室主任馮鵬程表示,打贏官司表示中國企業懂得運用WTO規則,並證明其市場化程度更加強大。

本案始於2008年9月5日,中國進口的非公路輪胎遭美國國貿委員會裁定存有不公平競爭,按美商務部規定被徵收反傾銷、反補貼等雙反稅,兩稅合併後課徵7.70%至43.93%不等。涉及此案的河北興茂輪胎、天津聯合輪胎橡膠公司等,隨後向法院提出訴訟。

去年9月底,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裁定,美商務部對中國產品同時徵收雙反(反傾銷及反補貼)稅,可能導致稅率重複計算。因此,要求美商務部在「放棄對中國產品徵收反補貼稅」或「修改針對非市場經濟國家反傾銷及反補貼調查」上出選擇。

當時,中國商務部公平貿易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支持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糾正美商務部,在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下,對中國產品進行反補貼調查的錯誤做法,同時對中國企業透過司法訴訟重獲公正感到欣慰。


本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07/4/2an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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