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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力仁/專訪

環保運動發展至今,環保人士幾乎都訴諸土地和人民的情感,很少在法理上得到突破,從去年開始的雲林林內焚化爐、新店安坑垃圾掩埋場、新竹橫山垃圾掩埋場、台東杉原美麗灣度假村,直到最近火熱的中科三期環評案,都遭法院撤銷,中科四期暫時停工、相思寮暫保,顯示台灣環保又邁進了一個里程碑。

將環保議題從街頭運動帶進法庭,透過法律把環境訴求從「正當性」提升到「合法性」,幕後都見到環境律師詹順貴的身影。

台大法律系畢業的詹順貴,祖父是佃農、父親是工人,因為生長背景困頓,讓他對於弱勢族群格外親近,加上熱愛賞鳥,發現賞鳥環境不斷被破壞,埋下他走向環境律師之路的種子。

民國八十年代,台灣興起高爾夫球場興建潮,環團四處抗爭,他說:「常常看見一座山頭被剃光頭,成為高爾夫球場。」他在幕後協助環保團體分析法令,開始踏入環保運動。

二○○五年開始擔任環評委員,大企業常批評環評漫長,開發案遲遲過不了關,詹順貴卻說:「道理很簡單,因為都不合法令,又硬要過。」

詹順貴幾乎都是義務幫弱勢團體打官司,他說,要多賺錢當然可以,但看到環評如此草率,弱勢民眾不懂法律,還是忍不住一頭栽進去,只求環境正義得以彰顯。

以大埔事件為例,詹順貴強調說,農地被徵收,是斬斷農民生活的全部,不只財產權,社會脈絡、人際關係、精神依靠都被斬斷,不幫這些農民怎麼行?

來自鄉下,他深深地體會到降低物質慾望即可過活,不要窮得只剩下錢。

九十二年林內焚化爐環評案訴訟是環保官司的轉捩點,詹順貴指出,當時法院先判環評是行政處分,可以打行政訴訟,打通第一道關卡;一年後,法院允許開發地區周邊民眾也可以打官司,第二道關卡也通了;以往法院認為環評是高度專業都予以尊重,後來法院開始審查環評程序是否欠當,等於任督二脈全通了,從此環評得以攤在陽光之下接受法官檢視,獲勝機率因而大增。

中科三期事件發生後,行政院及環保署喊冤說收拾前朝爛攤子。詹順貴說,環保署在中科四期環評,不僅允許營運前交健康風險評估即可,甚至污水排放地點都還無法確定,環評也能過關;法院判決確定了,還曲解法令,不命令停工,官員違法在先,哪有資格說別人?

詹順貴說,國內法律系教育都著重民刑法、金融法,法律系學生對環境法多感陌生,他自己一路摸索,累積經驗走過來。律師最好的武器就是「法律」,未來他會協助民眾,捍衛台灣環境。


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08/78/2aot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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